关于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社会宣传工作的 通 知
2020-04-21 17:00:22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杨栩荣 |          浏览量:8413

关于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野生蘑菇已进入生长期,我市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无毒蘑菇肉眼难以辨别,一旦误食,发病急,无特效药物,病死率多,危害极大。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6号)要求,3月至9月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多层次、全体化宣传,向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宣传野生蘑菇中毒防控知识以及中毒急救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加强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误采误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县市区和邵阳广播电视台要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知识公益宣传刊播。

2.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要设置固定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村广播、流动宣传车,组织村干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3.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要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4.城镇和农村学校要设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开设1堂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教育课。切实做到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让中小学生成为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宣传员。

5.在入山口、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地采取设立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

各县市区要将本地社会宣传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宣教科,邮箱:xck5326118@163.com。

附件:1.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宣传标语(参考)

2.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栏内容(参考)

中共邵阳市委宣传部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宣传标语(参考)

野生蘑菇中毒无特效解药,请勿采食。

野外蘑菇有毒,切勿采食。

毒菇难辨,请不要乱采摘。

野菌美味有毒,小心要你的命。

远离毒蘑菇,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

不要采摘,野生蘑菇恐有毒,不要采摘最保险。

不要购买,见到蘑菇要警惕,轻易不要把它买。

不要食用,有毒蘑菇真害人,莫为尝鲜把命丢。

不要延误,蘑菇中毒莫要慌,赶紧催吐上医院。

请关注“邵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经常有相关知识发布,目前已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消毒提示!》《最全毒蘑菇识别指南!致命毒蘑菇高发季,路边蘑菇不要采》。


附件2

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栏内容(参考)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做到“三不”(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

我国野生蘑菇分布广,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

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和“网传”的鉴别方法,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事件。因对野生蘑菇是否为“毒菌”鉴别不易,大家要知晓随意采食野生蘑菇的危害性。所以,一是不要轻易采摘不认识的蘑菇,二是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三是不要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二、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

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蘑菇时,应做到不采集、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在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没有混入有毒蘑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不同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四、食用毒蘑菇后的自我急救方法

1.立即呼叫救护车赶往现场;

2.要立刻进行催吐(孕妇慎用催吐)。可先让误食者服用大量温盐水,5-10ml一次,然后用手指(最好用布包着指头)刺激咽部,促使呕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3.如果中毒者出现昏迷,则不宜进行人为催吐,否则容易引起窒息;

4.加盖毛毯保温;

5.凡同食用过同样蘑菇者,无论是否发病,同样需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

6.食用过的剩余蘑菇,应留存以供检验,查明中毒原因。

责编:杨栩荣

来源:北塔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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